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454,4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非金属建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为: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以及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基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长王文银先生、董事张剑滔先生、董事曹亚伟先生、董事陈澄先生、独立董事姜林先生、独立董事居学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文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9)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供投资者查阅。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9,096.07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01,541.28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768.05万元,总利润4,799.48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4,132.22万元。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41,322,244.9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258,518,708.62元;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1,103,947.2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资本公积235,749,003.83元,累计盈余公积51,744,412.2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1,616,978.7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454,4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不送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6,181,7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51,636,24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2022年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自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下同)拟向相关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4,500万元融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2,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22,500万元;融资租赁30,000万元。采取资产抵押、提供保证担保或融资租赁方式来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0、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缪振、顾柔坚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842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1、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缪振、顾柔坚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2、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王文银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5)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附后。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总股本465,454,4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51,636,241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465,454,458元变更为651,636,241元。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新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9)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余泽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永健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9)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2)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5)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将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842万元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关联董事缪振、顾柔坚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比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但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公司做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总规模方面来考虑,对其上限进行预计,因此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安装、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管道、电缆桥架、隔膜架、型材、格栅板、锚杆、玻璃钢设备、风电配套设备、机电、环保设备、通风系列设备、碳纤维等新型复合材料产品。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制作销售。
2021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4,196.86万元、净资产3,910.89万元、营业务收入817.33万元、净利润-100.10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占股5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9%。
鉴于范向阳先生任金川九鼎董事,而范向阳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关联人。
主营业务:针织服装、面料及辅料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2021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6,417.54万元、净资产1,026.89万元、营业务收入8,091.42万元、净利润104.56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法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九鼎针织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主营业务:生物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L-乳酸销售,合成纤维、纱、纺织品、无纺布及制品、床上用品、服装、袜子、毛巾、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2021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1,989.76万元、净资产-1,287.56万元、营业务收入14.4万元、净利润-56.66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法人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九鼎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