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并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及“十大典型案例”。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大多分布在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侵犯商业机密、售假等领域。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是我省首次发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从江苏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慢慢的变成了营商环境的一张名片。
2019年12月,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德国伊格尔博格曼集团行政投诉书,反映位于辖区内某机械密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机械密封产品涉嫌侵犯该集团多项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同区域内还有大量机械密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涉嫌侵犯格兰富、伊格尔博格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决定扩大调查范围。
经过半年的缜密调查,2020年6月9日,办案机关会同公安部门迅速出击,对前期摸排的16家机械密封件生产、销售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同时跨省补充证据链。一举查实辖区内13家企业存在商标侵权、混淆、虚假宣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案金额659万元。依据相关法律,对涉案当事人罚没款130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7人。不仅如此,该案还涉及全国八省十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密封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成果斐然。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分别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函致谢,赞赏江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
这一案件,是此次公布的“十大涉外典型案例”之一,也是“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之一。在“十大涉外典型案例”中,涉及侵权的主要有施耐德、Supreme、3M口罩、宝马等知名品牌。记者统计发现,多数案件从接到投诉到查办结案,可以说是时间短、办案快。比如徐州路之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从接到线索举报,到开具行政处罚,仅仅用时1个月。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省委、省政府定下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说,“十大涉外典型案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链条打击、行政司法高效顺畅衔接等多方面工作,体现了江苏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视同仁。
2020年5月20日,根据举报线索,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徐州路之宝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现场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扣未售出的侵犯“Suprem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袖T恤衫477件。6月23日,根据有关规定法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477件短袖T恤衫、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的销售地点位于徐州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圈综合体内,在其销售正规“Champion”服装的同时采取了真假掺卖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朱益俊告诉记者,店铺的合法“外衣”让这类侵权行为有了天然的“保护伞”,难被发现。这对基层的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基层办案人员执法能力的困难,我省建立了“苏知保”知识产权执法技术服务平台。该平台集成了知识产权查询工具、在线专家库交流圈和信息匹配等功能模块,实现了执法部门对商标、专利等相关信息的综合查询,以及与权利人的快速对接,做到“快保护”。
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办公室,三方签署《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刑协作协议书》,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9个方面深入开展协作,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跨区域协作,对侵权假冒商品的产供销形成全链条打击。
江苏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0年,江苏全系统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837件,案值6598.06万元,罚没款7907.24万元。其中,商标案件2561件,罚没款7708.05万元;专利案件1149件,罚没款124.76万元;其他案件127件,罚没款74.4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商业秘密”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地。“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商业秘密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徐永康认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主体自我保护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要摸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研究决定保护的重点区域,提高指导的精准性,并以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载体,推动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点带面,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泰兴市市场监管局黄桥分局对江苏广为锻造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了宝马、英菲尼迪、奔驰、保时捷、捷豹、奥迪、路虎等7个商标标识的汽车轮毂盖154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这7个商标的许可使用合法手续,并承认是从网上购买,作为赠品随汽车轮毂一起销售。在很多经营者的概念中,没有以侵权产品盈利,只是将其作为赠品,即使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侵犯权利的行为,且消费者不会因为赠品存在问题而去投诉和维权。事实上,搭赠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赠品视同商品,搭赠侵权商品也是侵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针对目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特点,落实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保持打击知识产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