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微动力设备运作情况评估工作进行询价,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二、项目需求:我单位拟通过询价比选方式,为我单位选择一家三方评估单位,实施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微动力设备正常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具体实施内容:(1)对全区54座微动力站点水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2)对全区54座微动力站点设备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3)出具农村微动力设备退出意见,包括退出依据;(4)出具农村微动力站点改进措施意见。
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相关评估资质;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国家新颁发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公司简介;(4)公司业绩。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应按要求签字及盖章,外包装应密封,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章)。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八、中标方式:本项目的评审方式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最低的报价方中标。若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如报价方的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1)报价方在制作报价文件时可参考本部分所附格式。报价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自主编制。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并对(事项名称)进行报价。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为我公司(机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机构)的名义参加“项目”委托的询价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询价活动和委托代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的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报价方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国家新颁发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