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35,789,403.46元。考虑后,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8元(含税),按公司当前总股本600,005,625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01,507.50元;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放缓,这一年俄乌冲突引发全球动荡。在此背景下,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遭受萎缩、供需失衡及能源成本上升等诸多难题,部分公司制作经营面临重重挑战。2022年我国规模以上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公司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总利润同比下降8.8%,行业发展再度迎来阵痛期。
经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玻璃纤维纱总产量达到687万吨,同比增长10.2%。其中池窑纱总产量达到644万吨,同比增长11.1%。
电子用毡布制品:经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各类电子布/毡制品总产量约为86万吨,同比增长6.2%。在汽车电子、基站建设等细分市场带动下,行业稳步发展,前期行业大规模投建形成的新增产能逐步释放。
工业用毡布制品:2022年我国各类工业用毡布制品总产量约为77万吨,同比增长6.6%。2022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96.9%,水利、公共设施、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投资保持9.4%的增长率,环保、安全、卫生等领域投资稳中有增,带动各类玻璃纤维工业用毡布制品产量稳步增长。
增强用毡布制品:2022年我国各类增强用玻璃纤维纱及毡布制品消费总量约为327万吨。
经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测算,各类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规模约为641万吨,同比增长9.8%。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规模约为300万吨,同比下降3.2%。下游市场中输水管网、汽车零部件市场表现尚可,但建材、风电等市场持续低迷。受海上风电补贴终止等影响,2022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1%,连续两年出现大幅回落。“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三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风电基地和集群化开发,风电市场规模将继续稳步扩大。
2022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总量为183万吨,同比增长9.0%;出口金额32.9亿美元,同比增长7.9%。俄乌冲突和经济下行加剧全球能源危机,全球供应链紊乱,玻纤制品海外产能供应下降,诸多外部因素导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出口呈现剧烈波动。
2022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制品进口总量12.47万吨,同比下降31.5%,为2011年以来最低水平;进口金额8.55亿美元,同比下降18.8%。进口量总规模创十年来新低,从侧面也反映出2022年国内市场出现较明显的需求萎缩和供需失衡。
2022年规模以上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总利润同比下降8.8%。2022年下游市场中风电、房地产等市场持续低迷,但汽车、基建、电子市场表现尚可。
公司主要是做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在沂水县范围内提供热电产品。公司采用池窑法生产玻璃纤维,依托于持续的研发创新和一直在改进的生产技术,已形成了玻纤纱和玻纤制品两大类产品。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广,最重要的包含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环保风电等领域。子公司沂水热电提供的产品有电力、蒸汽和供暖。报告期内,公司玻纤产品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275,533.10万元,占2022年全部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9.06%。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134.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78.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企业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1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做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自2022年5月12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625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05,6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子公司: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8.0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与子公司之间为上述授信在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做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2亿元人民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拟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相互做担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向各有关金融机构分次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含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履约担保、进口押汇额度、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01亿元。其中初步预计,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授信额度为20.37亿元,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73.29亿元,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2.90亿元,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1.45亿元。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融资计划的资金主要用途为置换到期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项目建设。上述融资计划为初步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另外为融资申请的需要,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玻纤成立于2008年2月20日,注册资本60,000.5625万元,注册地址为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善俊,统一社会代码50Y。营业范围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销售铂、铑、黄金制品、煤炭。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4,599.97万元,负债总金额220,684.80万元、资产净额283,915.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8,134.80万元,净利润53,578.9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临沂天炬节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沂水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杜照孔,统一社会代码576。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薄毡的生产、销售及叶腊石粉的生产。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66,385.61万元,负债总金额25,639.01万元、资产净额40,746.6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6,262.00万元,净利润7,785.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经济开发区(沂源县城荆山路东首路南),法定代表人吴纪龙,统一社会代码66D。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149,125.61万元,负债总金额83,158.86万元,资产净额65,966.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1,494.68万元,净利润15,779.8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31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沂水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宋志金,统一社会代码890。主营业务为在沂水县范围内提供热电产品。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63,852.41万元,负债总金额43,809.45万元,资产净额20,042.9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210.90万元,净利润3,627.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及为额度内贷款做担保,有利于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互做担保大多数都用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玻纤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玻纤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事项无异议。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6%,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公司当前总股本600,005,625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01,507.50元。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35,789,403.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414,440,652.8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68,412,901.35元。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依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8元(含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600,005,625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01,507.50元。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因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独立董事孙琦铼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上述议案1-11已经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4已经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传线.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琦铼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琦铼,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简历如下:
孙琦铼,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历任临沂市审计局科员,山东新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悟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山东大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大乘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得懿家族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开商学院(海南)有限公司监事,霍特技术咨询(临沂)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星蓝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孙琦铼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孙琦铼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完整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适用征集投票权)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企业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应在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中签字。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能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提案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琦铼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企业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1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做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玻纤)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了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477,479.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522,521.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0)第000029号)。
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1,482.8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825号《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485.8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1月12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这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250,000.00元后(承销保荐费5,565,000.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315,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总干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将人民币594,750,000.00元缴存于本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633681569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做了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47号的验证报告。
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23,282.62万元,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3.58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1)第000402号《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23,356.2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656.9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连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北京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玻纤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玻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和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和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赵卫华先生:199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6月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陈涛先生:2014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刘方微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湖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赵卫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费用为98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和信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2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钱塘江路1438号(沂水热电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路6号1号楼101金科财税大厦6楼C670室
经营范围: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仅从事票据往来)苯、苯胺、苯酚、苯酚溶液、苯乙烯[稳定的]、2-丙醇、丙酮、丙烷、丙烯、2-丙烯腈[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粗苯、1,3-丁二烯[稳定的]、蒽油乳膏、蒽油乳剂、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环丁烷、环己烷、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甲苯、甲醇、甲烷、精蒽、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硫磺、硫酸、1-氯-2,3-环氧丙烷、马来酸酐、煤焦沥青、煤焦油、萘、氢、氢溴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钾溶液[含量≥30%]、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巯基乙醇、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石油原油、碳化钙、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1-溴丁烷、溴乙烷、亚硝酸钠、盐酸、乙苯、乙醇【无水】、1,2-乙二胺、乙炔、乙烷、异辛烷、正丁烷、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不饱和聚酯树脂;不得经营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以上产品依法须经其他部门批准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汽车用品、钢材、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胶产品、有色金属、一般化工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新能源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充电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矿石、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办公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经济信息咨询;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城近郊区管理处、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日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售;化肥销售;纸浆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五金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的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以上项目凭法定的许可证件生产经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体质监测;大型餐馆(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销售);洗浴;健身房;美容美发;游泳场;足浴;住宿;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KTV;矿用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采矿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技术服务及咨询;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矿山井下移动目标检测、定位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旅游产品开发、食品加工销售;清洁煤炭、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打字复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水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土地整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